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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请示欧共体法院对搜索引

2010-08-15 10: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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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关键词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解释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9-04

    对于在搜索引擎关键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德国法院一直没有统一的认定。虽然在之前的案例中,德国法院曾经指出,将他人的商标作为元标记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但对于在搜索引擎关键词使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的情况,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这与存元标记中的使用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但是有的则认为不能做这种当然的认定。
    最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享有商标“bananabay”的专用权。被告却将“bananabay”使用为网络搜索关键词。这个关键词本身对一般的搜索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但搜索贞中右侧会出现一个独立栏目,栏目里是一个赞助商链接。不过,这个链接并没有指向商标所有人(也即原告),而是指向了与该标志没有什么关系的被告。被告通过购买这种关键词服务,吸引网络用户去浏览它的产品或服务。鉴于原、被告都经营成人用品,涉及的商标和商品都相同,本案的核心问题就是被告在关键词巾使用原告的商标标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就此,德国法院请示欧共体法院作出解释。虽然目前欧共体法院尚未予以回复,但是,其回复将对今后德国法院处理该类案件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