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12
2008年8月12日,加拿大商标异议处支持了 Cerveceria Modelo公司对R.V.Marcon公司提起的一项商标异议,认为后者的商标申请是非善意的申请。该案中,R.V.Marcon公司申请注册文字商标CORONA,使用于各种饮料(包括水,果汁,含酒精的清凉饮料等)以及饮料灌装服务。而异议人已经在啤酒等商品上注册了 CORONA商标,使用范围遍及全球。商标异议处经审查,支持了该项异议,认为:首先,申请人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构成近似;其次,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的声明也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加拿大商标法,商标申请人在进行商标申请时需要提交声明,阐明他有权,或出于善意申请注册某个商标。而本案申请人明知异议人的在先注册 CORONA商标,也知道自己再申请注册CORONA商标有失妥当,仍然申请注册。并且,除了本案的被异议商标之外,申请人还注册了另外18个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综合各种因素,异议处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基于“恶意”,被异议商标不能予以注册。本案的裁定明确了异议人可以针对商标申请时提交的声明,通过质疑声明中的“善意”,而不限于申请本身来提起商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