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11
美利坚合众国(USA)2008年10月1日批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是一部使各国商标局的若干程序实现简化和现代化的国际商标条约。
《新加坡条约》是2006年3月在WIPO的主持下缔结的,从而使得国际上为跟上商标业务发展的步伐而更新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的努力达到顶峰。该条约将在10个缔约方(国家或符合条件的政府间组织)向WIPO总干事交存条约批准书之后生效。美国批准条约之后,让该条约目前共有8个缔约国。
已有50多个国家签署了条约。各国签署该条约即表明其支持该条约,并打算正式加入。一旦各国向 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条约即对这些国家具有约束力。作为承办2006年为通过该条约而进行的最后一轮谈判的东道国,新加坡于2007年3月成为第一个完成批准程序的国家,紧随其后的是瑞士、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丹麦、拉脱维亚和吉尔吉斯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