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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法院判决明确了共同体商标异议程序不必涉及该商标国内转化可能遇到的问题

2010-08-15 1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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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11
   

    近日,欧共体法院对一起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判决,指出,对于在欧共体部分地区可能造成与在先商标混淆的共同体商标申请,不要求异议裁定书中必须涉及该商标国内转化可能遇到的问题。
    法院指出,商标异议程序仅仅是用以解决商标异议是否成立,申请商标是否能够获准注册的问题,异议裁定书阐明这个问题即可,而不必对该商标在条件下是否可以注册的问题作出说明或指示。共同体商标异议程序不必涉及该商标国内转化可能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