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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允许购物中心注册为第35类的服务商标

2010-08-15 1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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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11

    在英国,购物中心在进行商标注册时,究竟应该注册为零售服务还是单纯的销售商品的服务,一直不太明确。近日,英国高等法院在一起购物中心商标注册案中,明确表示,购物中心可以将它们的服务注册为第35类的零售服务。
    在本案中,几家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在第35类零售服务上联合申请了一组商标,均遭到驳回,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购物中心提供的服务,诸如购物、餐饮、停车等等不能被视为凌驾于“销售商品”之上的独立服务。申请人抗辩指出,购物中心的经营者本身并不零售任何商品,他们主要为购物中心的其他经营者提供零售服务。
    当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为前提时,该服务就可以获得保护。但是,这个抗辩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于是,申请人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要把一个商标作为服务商标来保护,其前提是,这种服务的提供以收取报酬为前提。这里的“获取报酬”不是狭义的概念。购物中心的商业经营活动也是以获取报酬。而且,法律也没明确地规定购物中心就不能注册为35类的服务商标。购物中心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包括餐饮、影院、酒吧、停车场等等,这些都是购物中心提供的服务,都具有商业经营的性质。此外,购物中心还在不断地扩大它的经营范围,逐渐建立起优良的商誉,使其品牌越来越有号召力,越来越有受到保护的价值。因此,本案中申请人用于第35类零售服务的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