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支持了可口可乐公司瓶形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09
近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肯定了可口可乐的流线型瓶形立体商标 的显著性。
可口可乐公司2003年7月申请注册题述瓶形立体商标,被日本知识产权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可口可乐公司不服,上诉到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08年5月29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可口可乐公司传统的流线型瓶形 即使不贴有Coca—Cola商标,其本身也具有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显著性,因此,可以获准注册为立体商标。这种瓶形的可口可乐只在日本出售,在广告中也被作为一个品牌的标志使用,有关调查也显示,消费者能够建立起这个瓶形与特定商品的联系,并且专家鉴定意见也认为其具有显著性。法院还特别指出:包装瓶经常是商标和其他标记的载体,但是如果仅仅因为瓶子的形状是和某文字商标—起使用,就当然地否认其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可能,是不正确的。虽然瓶子的大小和形状经常会有细微的改变,但认为这种改变造成了与申请的形状不符为由,就否认包装瓶的显著性,则有失偏颇。
对于该项判决,知识产权局并不打算提起上诉,它将重新审理可口可乐公司的注册申请,如果没有发现其他不能核准注册的情形,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如果该商标被核准,将对可口可乐公司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这是其瓶形立体商标在日本首次成功注册。这在对立体商标核准一向持保守态度的日本,实属不易。此外,这一判决对日本专利局审查核准立体商标的一些规则也可能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