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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修改了商标申请描述材料的要求

2010-08-15 1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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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通知,要求非常规字体的商标申请必须附加描述和说明。该规定于2008年5月13日生效。
    此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允许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附加说明。而这一修改,要求所有的非常规字体构成的商标都必须附加说明。这是为了更精确地描述商标的特征,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商标的数据库管理。为实施这一规定,美国专利商标局让申请人在对商标进行描述时,使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设置的一些特定的编码。专商局先向申请人发出这种编码,让申请人提反馈意见,以避免申请人误解编码而导致使用错误。如果审查员因为其对商标描述的理解与申请人不一致,而做出了对申请人不利的裁定,申请人可以对此提起上诉。对于这一规定的实施,专商局还特别强调,当商标中含有规范字体时,就无需在描述中解释其使用的究竟是何种字体;并且,一个商标申请如果没有附加描述说明,并不会导致它的申请日无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申请商标需要附加这种说明,但是在对商标进行保护时,还是要根据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而不是根据商标描述本身。专商局表示,它将会颁布一个实施该规定的指南,编入下一版的商标审查程序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