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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高法院对商标的使用证据问题作出裁决

2010-08-15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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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商标

    近期,法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对于稍作变动,但未改变原商标(简称A)基本特征的标志 (简称A')能否作为原商标的使用证据的问题有了新的解释。
    在其先后作出的三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法国最高法院均认定,即使A'已被单独注册为商标, A'的使用,仍然可以看作是商标 A的使用证据。早在1992年,法国最高法院就在第89-16.589号 Lotus诉Au Lotus一案的判决中指出,A'可以作为A的使用证据,但是如果A'本身也被注册为商标,那么它就不能成为A的使用证据。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最高院对此类问题的判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沿用了这种判断。最高法院近期作出的这些判决颠覆了其以往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方法。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发生的转变,对商标注册人极为有利,商标注册人可以注册几个基本特征相同的商标,只要证明有一个在使用,就可以免除其他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危险。

时间: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