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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成立知识产权局

2010-08-15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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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商标

    最近,比荷卢颁布《知识产权法》,取代原有的《统一商标法》和《统一外观设计法》。新法于2006年9月1日生效。相应的,比荷卢商标局和外观设计局将合并成比荷卢知识产权局,行使原商标局和外观设计局的职责。
    新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的内容,而只是在程序上作出某些修正。比如,在商标申请时,原来需在商标局进行强制性查询,现该查询改为任意查询。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一修改使商标申请人主动查询有无在先权利的存在显得更为重要。此外,新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序也作了简化,在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申请,提起异议、续展、变更时,不再需要出示授权书,只有在注销商标,或是当审查员提出这种要求时,才需出示授权书。并且,变更商标注册人时,通常情况下,提交复印件即可,只有在知识产权局怀疑其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时,才需提交原件或是经过证明的复印件。

时间: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