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商标
2006年6月7日,日本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允许零售服务注册商标。虽然新商标法尚未明确规定生效日期,但日本商标局有望在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零售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日本原来的商标法不允许零售服务注册商标。理由是零售服务只是在销售别人的商品,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只能把零售服务提供的商品注册商标,而不能把零售服务本身加以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了零售服务的定义,即为方便顾客挑选和购买,而向其提供各种商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的业务,并进一步指出,这种业务本身也可以注册为服务商标。为了解决过渡时期的问题,新商标法特别规定,零售服务商标申请在新法实施3个月内提出的,其申请日以新法实施的日期为准;申请日为同一天的,优先核准善意在先使用的零售服务商标。
时间: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