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据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下设的知识财产高等法院统计,2005年日本法院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为13.5个月,较1995年的23.7个月明显缩短;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周期则缩短至不到10个月。
专家认为,上述审理周期缩短的首要原因是,2004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官更有效地控制诉讼进程创造了条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日本司法机构往往要求当事人尽量简略地提交诉讼要点,且于早期提交全部相关证据材料。由此,原告须更谨慎地为一审做准备,被告则须更精心地收集相关证据。因为如果进入上诉程序,二审法院为加快诉讼进程,审理中将更侧重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其次,日本知识产权法官人数和专业素养均有所增长和提高;协助法院进行更迅速更细致审理的技术助理人数增多。另一个原因则是日本各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量有所下降。日本全国地方法院2005年共受理579件知识产权诉讼,低于2002至2004年的受理量;各高等法院和知识财产高等法院2005年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受理量分别是141件和87件,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的最低(见附表)。
相关人士分析,受理量的降低更多地是因为2005年4月知识财产高等法院的建立。知财高院成立的宗旨即为消除知识产权司法的灰色地带,使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由此,为了避免过多地耗时耗力,日本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更倾向于庭外和解而不是上诉。但是,即使统计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案件量有所下降,也不能就此断定知识产权争端确实在减少。
专利诉讼量降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产业界对法院作用的看法有所改变,倾向于认为,法院只是较严格判定专利有效性(特别是非显而易见性)的一个渠道。
时间:2006-10-09
记者:李昭、夏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