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洲法院(ECJ)对Bovemij Verzekeringen NV诉荷比卢商标局(BMB)一案作出了判决。
该案的案由为,Bovemij向荷比卢商标局提起的“Europolis”一词的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了驳回。该商标将被用于第36类服务商品(保险类和金融类)以及第39类服务商品(运输类和包装类)。
BMB经判决认定,由于“Eurpolis”一词是由“欧洲”的前缀(Euro)与名词“polis”合成的,且其集中在第36和39类服务商标上,其不具有商标的显著特性。而Bovemij诉称,“Europolis”经使用已经被广为接受,其已经具有了内在的显著特性。该案因此被提交到欧洲法院。
时间:200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