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日,意大利为加大对侵权商品的贸易商和进出口商的打击力度,颁布第248号法令,对第35号法令第1条第7项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规定:凡购买或者用其他方式获得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而从其质量、价格、来源人可以分析得出,该商品违反原产地有关规定或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处以100至100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贸易商、进出口商或其他非终端消费者购买该侵权商品,将被处以20000至1000000欧元的罚款。而第35号法令第1条第7项规定,对于同种行为,只要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只给予不超过10000欧元的罚款,并没有规定罚款的最低限额,也没有明确对贸易商、进出口商或其他非终端消费者加重处罚的标准。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