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禁止假冒商品法》,该法是继1996年《反假冒消费者保护法》之后,美国对其《反假冒条例》所做的第一次较大修改。
此前,美国国会听取了有关报告,了解到假冒行为已经给美国带来重大损失,打击假冒行为,势在必行,于是着手制定《禁止假冒商品法》。在签署前,布什总统发表讲话强调,假冒有碍公平竞争,有损消费者的利益,美国政府将实施打击有组织假冒战略,尽最大努力查禁假货。
《禁止假冒商品法》的出台将对美国的反假冒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它规定:对于假货,应强制没收并销毁,同时没收侵权人全部非法所得。禁止贩运假冒的商品标签或其他商品标识。《禁止假冒商品法》对“贩运”作出详细解释,即以牟取商业盈利或个人经济获利为目的运输、转移或是用其他方式向他人处置假货,或者为了这种运输、转移等行为而制造、进出口、控制或持有假货的行为。此外,《禁止假冒商品法》还对“经济获利”作出扩大解释,认为它不仅应当包括既得利益,还应当包括期待利益。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