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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强化假冒行为打击措施

2010-08-15 1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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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创英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网站讯,日本拟修改《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项以加大处罚力度来遏制假冒行为的修法草案已于2006年1月20日提交国会,主要内容为:

1、调高《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假冒行为处罚的最高限额。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处罚标准定为有期徒刑最长为5年,罚款最高额为500万日圆,对法人的罚款最高额可达3亿日圆(目前的刑、罚上限:有期徒刑最长为3年,罚款最高额为300万日圆。译者注);

2、严禁假冒产品出口;

3、扩大《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范围,对电子产品不限于保护具体的形状,还对其与电视连接后运行的屏幕设计予以保护;

4、延长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拟从现行的自登记日起15年延长为自登记日起20年;

5、将《商标法》第37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即任何人以转让为目的持有侵权产品,均视为侵权 (《商标法》第37条规定,“对于指定商品或者与之类似的商品”,任何人“为了出让而持有附有注册商标或者与之类似商标的商品或者该商品包装的行为”,“即视为对商标权或者专用权的侵犯”。但从现行《专利法》第101条关于专利侵权构成规定来看,“持有”侵权产品,并不视为侵权。译者注)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韩晓春
时间:200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