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规定,如果企业已经注册,并且企业名称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在保加利亚使用,那么,包含此企业名称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则不能注册。
同时,第22条a、第22条b和第22条c也作出了修改,规定商标可以间接使用,也可以包含在清算诉讼中,这就加强了商标的财产权性质。
修改还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
商标申请都应当公告,并且根据第36条b,在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第11条和第12条提出异议。
此次修改规定,如果企业已经注册,并且企业名称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在保加利亚使用,那么,包含此企业名称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则不能注册。
同时,第22条a、第22条b和第22条c也作出了修改,规定商标可以间接使用,也可以包含在清算诉讼中,这就加强了商标的财产权性质。
修改还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
商标申请都应当公告,并且根据第36条b,在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第11条和第12条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