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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一审法院承认嗅觉商标注册的理论可能

2010-08-15 1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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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近日驳回了一项描述为“成熟草莓气味”并附有一张成熟草莓照片的嗅觉商标的申请。这项申请指定了第3(包括肥皂、香料、化妆品等)、第?6(包括文具、水笔等)、第18(包括皮革制品和仿皮革制品等)、和第25(包括服装、内衣、妇女贴身内衣等)的商品。

    申请人不服驳回,上诉到欧共体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以本案中文字描述以及图形描述均不足以完整地表现嗅觉商标为由,在20051027驳回了上诉。但是一审法院同时认为,这并不能排除存在一种符合共同体商标法第4条的对嗅觉商标的描述形式。这就从理论上为嗅觉商标的注册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