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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法律加快商标异议程序

2010-08-15 1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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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明显加快了其商标异议的程序。此次修改于200571生效。其主要内容有:

    一、补足材料的时限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并且只能进行一次延长。超出时限提交的材料不再考虑。

    二、裁决应该在答辩期满2个月内,异议提交6个月内作出,如果没有按时作出,应向当事人说明迟延的原因。

    三、如果在异议期满前没有提交异议或异议的相关证据,或者异议被驳回,审查员应当在知悉上述事实后1个月内作出裁决。  

上述修改使商标异议程序中的申请人和异议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