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明显加快了其商标异议的程序。此次修改于
一、补足材料的时限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并且只能进行一次延长。超出时限提交的材料不再考虑。
二、裁决应该在答辩期满2个月内,异议提交6个月内作出,如果没有按时作出,应向当事人说明迟延的原因。
三、如果在异议期满前没有提交异议或异议的相关证据,或者异议被驳回,审查员应当在知悉上述事实后1个月内作出裁决。
上述修改使商标异议程序中的申请人和异议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明显加快了其商标异议的程序。此次修改于
一、补足材料的时限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并且只能进行一次延长。超出时限提交的材料不再考虑。
二、裁决应该在答辩期满2个月内,异议提交6个月内作出,如果没有按时作出,应向当事人说明迟延的原因。
三、如果在异议期满前没有提交异议或异议的相关证据,或者异议被驳回,审查员应当在知悉上述事实后1个月内作出裁决。
上述修改使商标异议程序中的申请人和异议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