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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制定《反假冒产品法》及《商标淡化修改法》

2010-08-15 1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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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3,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请众议院审议《反假冒产品法》。该法案规定,对于假冒产品可以进行没收或销毁;对于假冒产品的违法所得也可以进行没收;禁止运输独立于产品的商标标识、标签等。

     419,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商标淡化修改法》。H.R683是由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法院小组委员会主席Lamar Smith提议的。该修改将对消除淡化所造成的特殊危害制定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同时也为著名商标的所有人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诉讼理由。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主观恶意不再成为侵权获利计算赔偿的先决条件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在BBI Renosky的判决中认为,根据经过修改的兰哈姆法第35a的规定,主观恶意并非是认定某行为违反该第 35条并获利的先决条件。

     该案一审认定Renosky侵权。 Renosky在上诉中称,他并未故意误导消费者,因此地方法院将侵权获利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但是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1999年对兰哈姆法43a的修改用“违反第43a,或者故意违反第43c”的表述代替了“违反第43a”的表述。这一修改已经表明主观恶意不再是将侵权获利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