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首页 > 要闻动态

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新闻稿

2010-08-15 12:06:29
字号: 默认 超大

    8月23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座谈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傅志寰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姚广海、恒源祥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瑞旗、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等分别代表有关方面作了发言。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使得我国的《商标法》完全符合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此后,与《商标法》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相继出台。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
   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颁布《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地位,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强调,《商标法》是一部既涉及到企业发展又牵涉到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是一部事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事关我国科技创新、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法律。要以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商标法》的宣传力度,使《商标法》更加深入企业、深入民心;要认真总结《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十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发言中总结了25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商标法》取得的成就。他指出,作为《商标法》的执法部门,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商标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从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来看,2006年,我国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6.6万件,核准注册商标27.6万件,分别是《商标法》颁布时的1982年的41.3倍和16.2倍。到2006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已达498.6万件,注册商标总量已达277.4万件。二是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处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2件,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41214件,占案件总数的94.5%;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依据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为39022件,占案件总数的94.7%。三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800多件,已核准注册地理标志251件。四是商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界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周伯华指出,《商标法》颁布25年来取得的成绩应充分肯定,展望商标事业发展的前景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紧密联系商标工作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商标工作全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商标注册与保护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发言中指出,商标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有关民商事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几乎还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早制定的几部经济方面的法律之一。这足以表明,在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的初始阶段,党和国家对商标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商标法的公布施行,使我国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从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他对《商标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二十五年来,在商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商标事业迅速发展,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判明商品质量的基本标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商标权可以成为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的观念,已为社会广泛接受;我国也已经有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发言中指出,《商标法》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品牌战略实施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商标法》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之一,在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商标法》颁布25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商标法制不断完善,在信守条约义务、维护商标声誉、保护中外生产经营者权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曹建明指出,为确保《商标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执法体制。25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已全面进入商标授权、制止侵权、调节商标合同关系等各个领域,商标案件的审理已成为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发言中指出,经过二十五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国情并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规定的商标法律制度,跨越了西方国家商标制度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他提出,应当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和强化责任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商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政府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商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姚广海指出,《商标法》建立的一整套商标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体系,不仅为我国全面构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造了一个典范,而且推动了商标事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了改革开放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