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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讲话

2010-08-15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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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推动商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共聚一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25周年。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向参加座谈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支持商标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商标事业发展做出不懈努力的广大商标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25年前的今天,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93年2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将《商标法》的调整范围由商品商标扩大到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服务商标象商品商标一样可以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从此,我国步入了当时为数不多的保护服务商标的国家行列。2001年10月,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扩大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加大了商标保护力度,完全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商标保护水平。此后,为完善商标法制,与《商标法》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相继出台。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我国逐步成为世界上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有序的国家之一。
    25年来,作为《商标法》的执法部门,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商标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商标法》颁布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紧密合作,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商标法律,积极普及商标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主动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  自觉保护商标,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打造核心竞争力,依托商标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已逐渐成为企业的共识。同仁堂、全聚德、贵州茅台等历史悠久的商标在新时代重新焕发勃勃生机与活力,海尔、联想、海信等后起之秀逐渐驰名国内外。商标成为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商品的主要商业标志,运用《商标法》抵制假冒商标商品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商标工作与地方发展大计一起通盘谋划,积极运用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商标有关的事件开始进入主流媒体的视野,谈论商标问题、关注商标事件日渐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热点。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充分体现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迅猛增长上。2006年,我国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6.6万件,核准注册商标27.6万件,分别为《商标法》颁布的1982年的41.3倍和16.2倍。截至2006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达498.6万件,已注册商标总量达277.4万件。
    二、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不断加强商标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加大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力地保护了中外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1983年至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2.7万件。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成功。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建立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制”。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执法网络健全、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已成为我国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重要方面。据统计,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处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2件,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41214件,占案件总数的94.5%;在王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依据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为39022件,占案件总数的94.7%。
    三、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关系到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各地涌现出了不少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增力口农民收入的成功典型,不少地方出现了“公司+商标+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800多件,已核准注册地理标志251件。
    四、商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界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989年和1995年先后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于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