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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09-14 09: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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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