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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协会互联网商标品牌专业委员会丨2025互联网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实务研讨会在鹏城举行
2025年06月18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6月13日,中华商标协会互联网商标品牌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2025互联网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实务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东平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六处一级调研员曹莽、应诉复议处一级调研员孙明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鸿姣(线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庭三级高级法官刘小鹏,专委会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出席会议并演讲。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公司商标和品牌法务总监朱逢春和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法务负责人白谨毅做分享。专委会联席执行主任(轮值)、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望娟主持会议开幕式。
致辞环节
  吴东平在致辞中表示,专委会成立三年来,成功举办了“互联网商标品牌保护实务”“企业字号、网络账号与商标的冲突”等研讨会,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提供有益建议,支持和参与第三至五届“万慧达杯”中华商标协会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商标)热点问题辩论赛等活动,取得了颇丰的工作成果。在充分肯定过往成绩的同时,他也对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愿景和期望。当前,商标品牌保护面临数字化、全球化的双重挑战,希望专委会能够始终围绕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问题、新挑战展开前瞻性研究。同时,专委会也秉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希望与更多领军企业携手,共同探索互联网时代商标品牌保护的新范式。他表示,中华商标协会作为商标领域全国性专业社团、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也将持续加强与各方联动,广泛开展多维度深层次的交流,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的开展,推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品牌培育、传播与保护。
颁发证书环节
  按照专委会成立时可扩充成员的规定,经专委会第5次工作会研究决定,吸纳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委会委员单位,并向其代表颁发委员单位证书;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望娟和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理事长汪泽共同担任2025年度专委会联席执行主任(轮值),并获颁聘书。
主题研讨环节
上半场:使用对商标可注册性判定的影响
  研讨会上半场聚焦“使用对商标可注册性判定的影响”问题,由专委会副主任、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品牌法务总监金高平主持。
  在主题演讲环节,曹莽以“商标行政授权确权中的使用因素”为主题,从“显著性认定”“混淆可能性判定”“抢注在先使用商标的判定”“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四个维度对商标行政确权中的使用因素展开分析,并结合案例对各项具体问题阐明了认定思路。同时,她通过对传统商标与新型互联网商标使用的差异比较,强调了新时代下商标使用认定具有“进行商标性使用”“持续广泛宣传推广”“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提供优质产品服务”和“注重用户体验”五大特点,在商标使用各项问题的认定过程中须结合这五大特点进行准确把握。
  林鸿姣以“使用对商标可注册性判定的影响与案例分享”为主题,立足《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结合典型案例对商标可注册的判定问题展开分析。她表示,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通常需要考量商标标志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是否可以与他人商标形成区分性,从而不致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这是商标能否取得可注册性的核心要素。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商标的识别作用和可区分性,从而提高其可注册性。
  郭禾以“使用行为对商标可注册性的影响”为主题,立足商标可注册性的基本含义,从被注册对象的角度分析可注册性的真正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影响商标可注册主要因素的深入分析,进而明确在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界定时,应当着重把握商标使用行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实质要素和“与特定商品的结合”的形式要件。同时,他具体阐释了商标使用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认为对于不致造成混淆的存在近似构成要素的商标,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以不混淆为前提做出共存裁决。他认为,不能简单地因为控制核准注册商标数量,便随意提高可注册性标准。
  朱逢春以“商标使用于企业商标保护的意义与价值”为主题,首先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形式、注意要点展开分析,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她从法律效果和商业效果两大维度揭示了商标使用的深远价值,并着重阐释了商标使用证据的管理问题,为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有益借鉴和经验参考。她表示,如果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的设计特点且经过了相当程度的使用,建议降低对显著性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异议和无效对抗类案件中,在异议或无效申请人知名度高、举证充裕,而商标申请人未答辩或未能大量举证的情况下,建议在异议或无效程序中从严审查,从而更好地保护相对方和公众利益。
主题研讨环节
下半场:商标可注册性的行政认定与民事侵权判定的互动关系
  研讨会下半场聚焦“商标可注册性的行政认定与民事侵权判定的互动关系”的问题,由专委会副主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杜剑波主持。
  孙明娟以“混淆理论及其实践与民行交叉”为主题,从民行交叉视角对混淆理论及其司法实践作出深入分析,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先行后民模式下时间成本巨大”“民行并举模式下各自为政,冲击注册秩序”以及“法律适用效果难以预期”的三大痛点。她认为,在民行交叉问题中,应当承认混淆问题的客观存在,采取尊重和规制共存的应对立场。原则上,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中应明确谁授予权利谁取消权利的规则。同时,应当维护混淆问题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并最大限度维护注册秩序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此外,她还从法律条款、法理逻辑、体系考量、统一适用等维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刘小鹏以“民事案件对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为主题,以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实践中常见的五种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类型,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基于特定关系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他从类型化视角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探究了民事案件对不同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方法和保护思路。
  张伟君以“商标注册审查与侵权判定的一致及其例外”为主题,依据《欧盟商标条例》和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并结合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实践做法,对商标注册审查标准与侵权标准一致性问题展开分析。他表示,注册审查标准与侵权判定标准,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但如基于“被告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而易于混淆;已经形成所谓的“市场格局”,而不易混淆;法律之外的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例外情形”这三个原因,则可能出现例外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白谨毅以“企业实务中面临的商标可注册性问题”为主题,采用企业实务视角,具体分析了商标可注册性问题的三大类型问题:商标易导致误认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商标缺乏显著性,以及符合商标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在此基础上,以权利人视角和平台视角审视商标无法注册引发的实践困境,她认为,应当更好区分缺显、误认判断重叠情形,慎用误认条款,给予企业更多长期合理使用的空间。关于缺显商标的认定,应当采用更明确、符合市场实际的标准。同时,应当鼓励坚定使用、发展良好的权利人通过持续使用获得显著性。此外,有必要形成商标法之外多渠道的保护机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主任郭琨,专委会秘书长汪要、全体成员单位代表以及华为、荣耀、大疆等深圳当地受邀企业代表参加研讨会并与参会嘉宾充分交流,本次会议得到了联席执行主任(轮值)单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2025互联网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实务研讨会在鹏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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