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对销售假冒“SK-Ⅱ”注册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董聿煜、徐光杰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聿煜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1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成都徐氏××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43万余元,数额较大,徐光杰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对该公司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时间:2006-8-21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