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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执法亟须解决八个问题
2008年12月17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2.17
作者:周 萍

     本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带队到江苏省调研,组织召开了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工商机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赴镇江市句容县茅山工商所实地考察。调研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现,竞争执法中存在8个主要问题亟须解决。

  《反不正当竞争法》亟待修订。该法存在可操作性差、监督检查权弱、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被后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肢解等问题,需要在修订中加以完善。

  《反垄断法》法律条文规定比较原则,相关的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文化缺失,社会各界对《反垄断法》存在一些误解;反垄断执法涉及的多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大型企业,在调查处理上很可能遇到地方保护等各种阻力。

  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面临较多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监督检查手段有限;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不法分子的反调查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给办案工作增加了难度;工商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往往受到各方施加的压力,干扰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查办案件阻力较大。

  “傍名牌”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法律依据复杂,许多问题仍有较大争议。虽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可以适用于制裁“傍名牌”行为,但针对性不强,在具体适用法律条文时容易产生歧义和不同理解,从而影响打击力度。

  部分竞争执法领域存在执法依据缺失问题。《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废止后,基层部门监管缺少了基本的可应用法规,尤其是走私贩私、扫黄打非等日常工作没有了执法依据。

  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工商所的法律、经济专门人才匮乏,执法人员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执法环境严峻。工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后,虽然有利于执法的独立性,但工商机关很多方面仍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年底还有行风评议、基层评比等活动,因而在执法中地方政府的影响不可避免;不少地方政府以保护软环境、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为由,限制干扰工商机关的正常执法工作。

  新经济形势下工商执法面临新的挑战。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已经对我国的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谋求生存、渡过难关,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将大增,而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也可能会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而干扰行政执法,这将使明年的工商执法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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