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于2006年3月28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商标国际条约,该条约被称为《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以表彰该国担任最后一轮谈判的东道国。这部新条约是WIPO成员国为修改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使之跟上过去10年以来技术发展的步伐所做工作的最终成果。
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在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的外交会议闭幕式上致辞说:“一部新的知识产权条约已经本组织成员国全体通过。它是WIPO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今后将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名称载人史册的条约得以通过,是WIPO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向全世界各社会领域发出的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即:创新与知识在21世纪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在新的信息社会中将发挥核心作用。”伊德里斯还说:“《新加坡条约》再次肯定了商标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在促进国内与国际贸易、加速企业发展和增强消费者信心方面的重要意义。"
外交会议于2006年3月13日开幕:3月28日闭幕。会上积极的谈判氛围和缔结条约的坚定决心使谈判比原计划提前3天结束。外交会议主席、新加坡驻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常任代表柏罕加福大使称,这是人们致力于为品牌商品行业改善监管环境的一个标志。
加福大使在评价谈判情况时说:“WIPO各成员国为确保谈判成功结束而表现出的投入程度,让我印象深刻。我想这是由于会上的每个代表都认识到了这部条约的重要意义:它将推动国际贸易,建立更完善和统一的商标程序,对国家、品牌和企业都有利。磋商和讨论的过程反映了WIPO成员之间合作与和解的建设性精神。”
《新加坡条约》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许可的程序问题。通过在这一领域设立共同标准,成员国为投资品牌商品的所有经济主体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此外,《新加坡条约》为商标权利建立了一个动态的监管框架。条约设立了缔约方大会,从而具有了对次要的、但对品牌所有者有极大实际意义的行政细节进行评议的内在机制。
《新加坡条约》是对品牌商品行业发展的认可,标志着一种保护产品差异性投资的新方法。品牌不再只是商品上的标贴或标签,还代表着产品的身份。品牌开发需要创造力和投资,而至关重要的是行业界有能力保护这种投资。《新加坡条约》中所载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标,其目的正是针对这种需求。
《新加坡条约》考虑了电子通信设施的优点和潜力,同时承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需求。谈判过程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其是否有能力全面受益于该条约表示关注。经过讨论,工业化国家坚决承诺,将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持,以加强这些国家的机构能力,使其能够全面利用该条约的规定。
《商标法条约》简介
1994年10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系列会议上,通过了《商标法条约》(Trademark Law Treaty, 英文简称“TLT”,以下同)。该条约于1996年8月开始生效。截至2004年10月1日,该条约共有缔约方33个。在1994年的会议上,50个国家在条约上签了字。我国也是签字国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批准该条约,不过其中的某些规定对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有借鉴作用。
TLT的签订,旨在使更多的缔约方根据TLT的要求,在其域内法中采用便捷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事宜提供方便。
TLT共25条,内容主要包括TLT所适用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变更、错误更正、注册期限及续展、与《巴黎公约》的关系等。
根据规定,TLT适用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但不适用于全息形式的商标、音响商标和嗅觉商标,也不适用于集体和证明商标。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请求颜色作为商标部分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做出声明,指明颜色的名称,并注明商标着色部分所使用的颜色。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立体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缔约方可以规定,申请人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没有缴纳相应费用,不得编定申请日期。
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填报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对此类申请,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应当按一份申请受理,而不得按多份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前,或者在异议期间,或者在驳回的申述期间,要求对其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分割后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应当予以保留。对分割的申请,商标主管机关可以规定缴纳分割费用。
缔约方可以规定,申请人可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还可以规定申请人在提交传真形式的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对于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缔约方可以允许。无论申请人以传真形式或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缔约方不得要求申请人对其在申请书上的签字和印章出具证明、公证或认证书。
在更正错误方面,TLT要求其缔约方同意当事人更正错误的请求,这些错误包括申请书中出现的错误、商标注册簿、公告中出现的错误。在职权范围内更正其本身错误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不得收取费用。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商综
时间:200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