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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云集丨2016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隆重举行
2016年10月29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10月29日,作为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在江苏省昆山市举办。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约20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上,中华商标协会发布了“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业界专家分别围绕“互联网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与“互联网的商标合理使用问题”两个主题进行了研讨。此次论坛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金克胜及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曹中强担任论坛主持人。

 

主题一:互联网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金克胜主持

 

此次论坛贯穿29日全天。上午举行的论坛以“互联网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为研讨主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首先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商标案件审理中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做法。他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着力加强对商标行政案件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加大对恶意注册、傍名牌等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客观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


陈锦川表示,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如积极采取诉讼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合理适用举证妨碍、证据挖掘制度,以及严厉处罚伪证等妨害诉讼的行为。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并在推进审判专业化的同时建立快速审判机制,如按照技术类、商标和竞争类、版权类案件类型对法官团队进行分类,并成立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快速审理法官团队。2016年2月至8月,4个快速审理法官团队共受理案件1101件,审结626件,结案率达56.86%;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81件,约占28%。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普翔

随后,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普翔就大数据与典型案例评选之间的关系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的演讲主要从当前法院典型案例评选的基本情况、指导性案例的表现形式、大数据在典型案例评选方面的应用等方面展开,对当前法院典型案例从案件类型、审理法院、使用法条、案由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安全专家徐行健


接下来,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安全专家徐行健就典型案例与企业品牌发展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回顾了阿里巴巴集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历程。他透露,近年来阿里巴巴集团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从线上假货线索寻找线下生产源头,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打击,并介绍了相关案例。此外,他还介绍了阿里巴巴集团的抽检机制:由5000名网络志愿者以普通买家身份购买商品,由权利人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真伪和质量进行鉴定和检测。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蒋利玮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蒋利玮的演讲则直指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的商品化权保护问题。他回顾了与商品化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件。他介绍说,当前对商品化权存在两种相反观点。赞成对其进行保护的观点认为,知名度带来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对其进行保护可以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推动文学、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最终惠及普通消费者。反对观点则认为,商品化权不是法定权利,权利内容、边界不清。蒋利玮认为,不论是否赞成对商品化权进行保护,以混淆误认、鼓励创作等理由来支持商品化权保护是站不住脚的。


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钟鸣

随后,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钟鸣发布了法律数据库产品“牍懂”。据介绍,该款产品对相关诉讼的具体法律争议点以及法院的倾向性等进行分类整理。

  


权大师创始人孟潭


权大师创始人孟潭就如何利用大数据帮助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更好提供服务谈了自己的看法。超凡知识产权合伙人杨静安则通过几个具体案件,对消亡的引证商标能否作为在后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问题进行了探讨。

 


(原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企业市场大客户经理张晓璐

ClarivateAnalytics(原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企业市场大客户经理张晓璐对2006年至2015年中国及全球商标注册数据进行了解读。


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 David M. Silverman


来自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的David M.Silverman就如何在美国保护商标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经验。

最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处长臧宝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对相关案例进行了点评。

 

主题二:<君策论坛>互联网的商标合理使用问题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曹中强主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首先以“金夫人”商标案为例,对互联网关键词用于竞价排名的商标合理使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他介绍了互联网领域使用商标的3种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他表示,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对于部分问题法院处理结果不同,业界也存在争议,如同业竞争者设置关键词如果构成商标侵权,是否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为要件;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而言,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否需要对关键词的设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事先审查等。



上海大学副教授袁真富


上海大学副教授袁真富随后作了题为“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法律观察与侵权分析”的演讲。他首先以百度为例,对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是否应当定性为广告进行了探讨。随后,他以几个具体案例,对搜索推广服务购买者是否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对国内外法院就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对比。最后,他就网络代购、海淘(平行进口贸易)中存在的商标侵权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就涉互联网商标侵权抗辩问题进行了探讨。她首先介绍了在司法实践中涉互联网商标不侵权的主要抗辩理由,包括非商标性使用、权利用尽、指示性使用、不构成混淆等。随后,她详细介绍了涉及上述抗辩理由的几个典型案例,如“拍客”商标案、“雅漾”商标案、“大班”商标案等,并对商标权利用尽的构成要件及指示性使用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她就将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注册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了探讨。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主任郭建华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主任郭建华详细介绍了苏宁云商的企业品牌发展历程及品牌管理维护机制,并探讨了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品牌发展与转型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春晔

 

作为论坛唯一的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春晔从执法视角,对互联网商标合理使用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介绍了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商标正当使用抗辩情形,如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非商标性使用等,并介绍了他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涉及网店商标正当使用问题的案例。此外,他就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标准谈了自己的看法:“网络领域中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时,仍须遵循一般的商标侵权判定规律,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应当作为判定侵权的逻辑起点。正当使用判断问题也是如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庭长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庭长陈惠珍的演讲直指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合理使用问题。她的演讲主要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及实践,以及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问题三个方面展开。她谈到,司法实践中,近10余年来涉及商标合理使用问题的案件持续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最后,她以“FOR VOLVO”商标案、“欧时力”商标案、“大富翁”商标案为例对相关问题作了详细介绍。

 


西部数据公司亚太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魏靖燕

 

接下来,西部数据公司亚太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魏靖燕从企业维权角度谈了互联网领域商标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魏靖燕表示,商标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限制,是为了平衡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制衡可能出现的权力垄断或滥用。随后,她对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立法对商标合理使用问题的规定,以及商标合理使用的综合考虑因素、典型案例等进行了介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庆辉

 

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庆辉就超市、百货商场等零售服务是否属于“替他人推销”服务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他的演讲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具体案件开场,并详细介绍了这两起案件审判中法院的裁判思路。随后,他就商标行政机关关于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基于这些规定,似乎可以得出超市、百货商场的零售服务都不属于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对于这一问题,刘庆辉则认为,如何适用《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是问题的关键,从客观解释论的观点看,将超市、百货商场等零售服务归为“替他人推销”服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钟鸣、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分别对嘉宾发言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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