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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01月16日来源:

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工商报社、中国新闻出版报社协办。举办单位联合组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秘书处”),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突出成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引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

二、评选内容

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内容分为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三种类型。

(一)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

1.评选范围。2012年度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法规建设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重要成果及重大事件等。

2.评选条件。入选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制定修订的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济科技文化及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及地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国家及地方开展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专项行动和宣传活动;

3)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成果;

4)其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事件。

3.评选数量。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5件,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其余推荐事件为“推荐提名”。

(二)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

1.评选范围及条件。2012年度各相关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审判案件,以及调解案件。所推荐的案件应于2012年内结案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2.评选数量。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10,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5件,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10件,其余推荐案件为“推荐提名”。

(三)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1.评选范围。我国相关行政、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制定修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学术和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绩、具有显著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人物(不含国家部委公务员、地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评选条件。入选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或知识产权及科技管理人员,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高等学校及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等。

2)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的工作成就及作出的贡献得到知识产权界及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具有中国国籍。

3.评选名额。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5名,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3名,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10名,其余推荐人选为“推荐提名”。

各地推荐重大事件、重大案件、最具影响力人物的数额不作限定,可根据全国推荐评选数额,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地区推荐数额。

三、评选程序

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于201212月至20124月期间开展,2012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评选结果。

(一)组织推荐(201212月—20132月底)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根据评选内容、范围及要求,分别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自下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推荐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各10件,最具影响力人物5名,并2013228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评选活动秘书处。

(二)审查评议(20133月中旬)

由评选活动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的事件、案件及人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政府网站及有关新闻网站公示7天,进行社会评议。

(三)评委会评审(20133月底)

由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参考社会公示评议情况进行集中评审,产生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及“推荐提名”名单。

(四)公布评选结果(2012426日)

举办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结果发布会,宣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10大事件、10大案件和10名最具影响力人物及“推荐提名”名单,并颁发证书;同时对“评选活动优秀推荐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提高评选组织工作水平和评选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作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台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载体,结合评选各阶段工作,加大评选活动意义、推荐事件、案件及人物的影响和作用等的宣传力度,

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工商报社、中国新闻出版报社协办。举办单位联合组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秘书处”),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突出成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引导,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

二、评选内容

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内容分为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三种类型。

(一)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

1.评选范围。2012年度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法规建设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重要成果及重大事件等。

2.评选条件。入选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制定修订的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济科技文化及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及地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国家及地方开展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专项行动和宣传活动;

3)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成果;

4)其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事件。

3.评选数量。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5件,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其余推荐事件为“推荐提名”。

(二)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

1.评选范围及条件。2012年度各相关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审判案件,以及调解案件。所推荐的案件应于2012年内结案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2.评选数量。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10,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5件,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10件,其余推荐案件为“推荐提名”。

(三)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1.评选范围。我国相关行政、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制定修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学术和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绩、具有显著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人物(不含国家部委公务员、地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评选条件。入选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或知识产权及科技管理人员,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高等学校及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等。

2)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的工作成就及作出的贡献得到知识产权界及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具有中国国籍。

3.评选名额。全国专利、商标、版权系统各推荐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5名,海关、公安、法院等系统各推荐3名,从中评选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10名,其余推荐人选为“推荐提名”。

各地推荐重大事件、重大案件、最具影响力人物的数额不作限定,可根据全国推荐评选数额,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地区推荐数额。

三、评选程序

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于201212月至20124月期间开展,2012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评选结果。

(一)组织推荐(201212月—20132月底)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根据评选内容、范围及要求,分别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自下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推荐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各10件,最具影响力人物5名,并2013228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评选活动秘书处。

(二)审查评议(20133月中旬)

由评选活动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的事件、案件及人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政府网站及有关新闻网站公示7天,进行社会评议。

(三)评委会评审(20133月底)

由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参考社会公示评议情况进行集中评审,产生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及“推荐提名”名单。

(四)公布评选结果(2012426日)

举办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结果发布会,宣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10大事件、10大案件和10名最具影响力人物及“推荐提名”名单,并颁发证书;同时对“评选活动优秀推荐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提高评选组织工作水平和评选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作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台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载体,结合评选各阶段工作,加大评选活动意义、推荐事件、案件及人物的影响和作用等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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