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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新加坡政府加强合作
2006年07月03日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新加坡政府于2006年6月26日一致同意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合作,促进知识产权(IP)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这是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和新加坡政府律政部常任秘书Chan Lai Fung女士在日内瓦WIPO总部会谈时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其内容已正式写入双方签订的一份谅解备忘录(MOU)中。这份谅解备忘录的内容合并了新加坡政府和WIPO之间以前的两份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拓宽了双方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能力方面开展合作的范围和性质。
  Chan女士率领的新加坡高级代表团,成员还包括新加坡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兼常任代表Burhan Gafoor先生阁下、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Liew Woon Yin女士、新加坡政府律政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主任Chern Siang Jye先生、新加坡政府律政部知识产权政策司助理司长Violet Ng女士、新加坡常驻日内瓦代表团一等秘书Koong Pai Ching女士。在对WIPO日内瓦总部进行的为期两天的访问中,代表团还与多位WIPO高级官员就广泛问题举行了一系列密集的会晤。
  伊德里斯博士称赞新加坡政府对知识产权这一促进经济增长手段的卓越承诺,该国政府最高层的政治和政策支持堪称典范。他补充说,新加坡已成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重要的知识产权中心。伊德里斯博士说,由于2006年3月成功缔结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这部首次在亚洲缔结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以及新近设立的WIPO新加坡办事处,因此进一步扩大WIPO与新加坡的合作恰逢其时。WIPO新加坡办事处于2005年6月7日正式成立,其作用是促进WIPO和亚洲太平洋地区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密切关系并加强合作。签订谅解备忘录,表明WIPO承认新加坡作为战略伙伴,有助于其他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为经济活动增加价值,在全球经济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Chan女士说:“这份谅解备忘录突出体现了新加坡和WIPO在推动亚太地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强烈共识。这份谅解备忘录是一份前瞻性的文件,它将把新加坡-WIPO合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并强化WIPO新加坡办事处在为WIPO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成员提供服务方面的作用。”
  谅解备忘录涵盖了一系列合作活动,包括为该地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援助方案和培训课程,还包括知识产权技术和专业方面的能力发展;通过派出专家和发言人、组织学习访问、政策对话和专题讨论会,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共享知识产权经验;就该地区国家感兴趣的有关主题共同开展研究和调查,开发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平台与工具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和信息资源。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时间:200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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