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修订商标领域一部重要国际条约的重大会议,于
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正式宣布开幕,新加坡副总理兼律政部长贾古玛教授出席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183个WIPO成员国的高级代表团参加此次外交会议,其中许多代表团由驻外大使或者部长级高级官员率领。参加会议的还有政府间组织代表团和商标行业非政府组织的多个观察员代表团。
中国政府派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为团长的商标局、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组成的代表团;中华商标协会派出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为团长的观察员代表团。
伊德里斯博士在开幕式上说:“此次外交会议可能缔结的新国际条约,对WIPO各成员国、对品牌所有者以及对普通公众,毫无疑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说,由于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将改善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各成员国将因此而从中受益。条约将使各国和地区性商标管理部门得益于更加简化的程序,其中包括电子通信手段。“这将有助于降低程序性交易成本,增强人们对商标制度的信心,并激励企业进一步投资与扩展”。
伊德里斯博士称,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新条约将使商标程序更加简便和统一。他说“可以预计,由此而节省的费用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开发和推广其商标。” “商标是据以确定其所有权的最重要的企业资产。由于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因此在这一领域拥有统一的规则至关重要。”
伊德里斯博士说:“关于对各种商标适用快速商标注册程序的重要性,所有WIPO成员国已形成共识”。 “由于各成员国致力于通过简化的、国际统一的商标保护行政规则,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将有助于增强无形资产的法律确定性。”“WIPO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帮助构建一个有益于创新产业投资的商业环境,包括商标商品行业。消除繁冗的行政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将极大地激励国际企业和各国国内企业开发并积极推广其商标。”
新加坡副总理
在谈到亚洲正在成为知识产权舞台上的重要角色时,
加福大使感谢各位代表选举他担任会议主席,并感谢给予他的信任,承诺将“为协商一致提供便利并加以引导。”他说,目标很明确,就是使外交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为了包括品牌所有者、消费者和成员国在内的所有商标制度利害攸关者的利益,我们必须完成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
这部新条约是WIPO成员国为更新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使之跟上过去十年以来技术发展的步伐所作工作的最终成果。《商标法条约》(TLT)于1994年缔结,目的是在全世界优化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申请和维持商标注册方面的行政程序。企业若想确定其商标是否可用并加以注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首先必须符合注册的若干形式要求,以避免申请被驳回并因此而丧失权利。国与国之间的这些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TLT成功地对各商标局的程序所必须遵守的标准做了规定。为了跟上电信发展的步伐,并建立一种机构框架,对该条约所规定的若干行政细节加以调整,TLT的修订包括了关于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及相关通信的规定(欲了解更多关于经修订的TLT的信息,请参见PR/438)。
经过近三周的紧张、热烈、有秩序和加班加点的辩论,一个新的商标国际条约得到WIPO全体成员国的协商一致的通过。
WIPO总干事卡米尔 • 伊德里斯博士在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的外交会议闭幕式上致辞时说,这对WIPO及其成员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一部新的知识产权条约已获得本组织全体成员国的通过。它是WIPO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今后将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名称载入史册,这是WIPO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向全世界各社会领域发出的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创新与知识在21世纪已成为促进经济福利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在新的信息社会中将发挥中心作用。”他说:“《新加坡条约》……再次肯定了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类型在促进国内与国际贸易、加速企业发展和增强消费者信心方面的重要意义。”
伊德里斯博士赞扬“各国谈判者在过去两周半中表现出的亲善与互谅精神。正是由于他们的共同努力和对知识产权的承诺,才使过去的辛勤工作以成功结束。各代表团分别或共同所作的工作、互谅互让的姿态,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他说:“外交会议的成功结束,证明了WIPO成员国之间存在的共同开创精神、集体智慧与国际合作。”
总干事感谢新加坡政府承办这次会议,并称赞会议主席柏罕加福大使引领谈判走向成功的卓越领导能力。总干事还特别提到了新加坡律政部、外交部和知识产权局。
外交会议于
加福大使在评价谈判情况时说:“WIPO各成员国为确保谈判成功结束而表现出的投入程度,让我印象深刻。为保证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代表们辛勤工作,会议经常开到夜晚。我想这是由于会上的每个代表都认识到了这部条约的重要意义;它将推动国际贸易,建立更完善和统一的商标程序,对国家、品牌和企业都有利。磋商和讨论的过程反映了WIPO成员之间合作与和解的建设性精神。我想对他们的努力和毅力表示感谢,正是由于他们才有了这个条约。”
《新加坡条约》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许可的程序问题。通过在这一领域达成共同标准,成员国为投资商标商品的所有经济主体铺设了平整的活动场所。此外,《新加坡条约》建立了一个有活力的商标权利监管框架。条约设立了缔约方大会,因此具有对次要、但对商标所有者却有极大实际意义的行政细节进行审查的内在机制。
条约是对商标商品行业发展的承认,标志着一种保护产品差异性投资的新方针。商标不再只是商品上的标贴或标签;今天,商标还是产品的身份。商标开发需要创造力和投资,而至关重要的是行业界有能力保护这种投资。《新加坡条约》中所载的新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标,其目的正是针对这种需求。《新加坡条约》考虑了电子通信设施的优点和潜力,同时承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需求。谈判过程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其是否有能力全面受益于该条约表示关注。经过讨论,工业化国家坚定承诺,将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助,以加强这些国家的机构能力,使其得以全面利用该条约的规定。
本次新加坡外交会议和她所产生的新加坡条约,是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推进的一个里程碑,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特别的意义。条约进一步简化了商标在国家间获得注册的程序,特别是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极大地方便了企业运用商标进行国际竞争的活动。同时,商标的使用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对于商标这种知识产权作为资本运作带来法律的保障。
对于中国,刚刚从计划经济模式下脱胎出来的中国的市场经济,企业的商标需要到更多的国家注册,得到更多的国际保护。恰恰是这一原因,这次外交会议及其达成的新加坡条约,对于中国则具有特殊的意义。西方发达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已经走在前面,我们国家的商标则大量是国内注册,数量达到了260多万。我们的经济正处在“走出去”的准备阶段,大量的国内注册商标正面临走出去的前夕。新加坡条约在这时出台,对于中国商标走出去得到保护,真是一场“及时雨”,一阵“顺帆风”。应该说,这又为我国经济走出国门,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
中国政府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积极的参与了本次外交会议的全过程。中国代表团关注大会的所有提案,积极地、认真负责地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表现出了负责任的国家形象。中国代表团的提案得到外交会议的肯定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