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李林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2008年01月15日来源:

  江 苏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苏民三终字第01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源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连运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 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子军,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南区)创业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杨逸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兰凯,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国平,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林志,女,1968年5月10出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方天大市场永安油漆销售部业主,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方天大市场D区401。
  委托代理人谈 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伏波,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保赐利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立邦中国公司)因保赐利公司诉立邦中国公司、李林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0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12日、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保赐利公司委托代理人伍健、田子军,立邦中国公司委托代理人孟兰凯、张国平,李林志委托代理人谈臻、姜伏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赐利公司一审诉称: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从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简称港通商行)受让了“美得丽”文字商标。立邦中国公司未经本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宣传单及网站上使用“美得丽”文字作为其商标进行宣传。李林志未经本公司许可销售侵权产品。立邦中国公司及李林志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带有“美得丽”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宣传资料,在《新民晚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李林志辩称:本人主观上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不是侵权商品,且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保赐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立邦中国公司辩称:在“美得丽”商标注册前,本公司关联企业就在香港和内地将“美得丽”作为“立邦”注册商标旗下的商品特有名称使用,本公司有权继续使用;本公司在涂料产品外包装的显著部位使用了“立邦”注册商标,再根据不同系列的商品使用不同的名称,故本公司的使用不会对保赐利公司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保赐利公司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1、1993年3月1日,港通商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美得丽”文字商标,于1994年5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类“油漆、喷漆、涂料、清漆、油胶泥、防锈漆、防锈剂、天那水”,有效期自1994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0日。2000年11月28日,保赐利公司经核准从港通商行受让了该商标,此后在其生产的油漆、涂料等产品上、产品说明书中以及公司印制的2003年、2004年台历上进行了使用。2004年4月1日,该商标经依法续展。
  2、2004年12月22日,保赐利公司在李林志经营的南通市方天大市场永安油漆销售部,发现其销售有立邦中国公司生产的立邦“美得丽”内墙乳胶漆,即购买了5升装一桶。此外,立邦中国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中也使用了“美得丽”字样。保赐利公司遂以立邦中国公司、李林志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立邦中国公司由立时中国私人有限公司与日本涂料公司于1992年12月13日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投产,主要生产建筑涂料、工业涂料、防腐蚀涂料等产品。1992年12月15日,立时中国私人有限公司函告立邦中国公司,自1992年12月23日起,原由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开发并供货的在中国内地的产品经销商,转由立邦中国公司承接并继续供货。
  4、立邦中国公司使用“美得丽”的具体状况为:在生产的5升装内墙乳胶漆包装桶的一面方框内是有关产品性能、使用方法等内容,其中在上方醒目地使用较大字体注明“立邦‘美得丽’”文字,“美得丽”文字使用了双引号。在其下方另一行用小一号字体标注内墙乳胶漆,然后是以更小字体标注了中英文产品用途、特点、耗漆量、表面处理、施工方法等内容。该公司还在产品广告宣传单的醒目位置标注了“美得丽第二代”字样、“立邦漆美得丽高级乳胶漆配色系列”字样,其中“第二代”及“高级乳胶漆配色系列”字样较小。立邦中国公司在2002年7月、2003年3月、4月、2004年1月、7月及9月多次委托上海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以及由该中心进行质量监督抽测时,均将其产品表述为“立邦第二代美得丽内墙乳胶漆”。
  另查明:
  1、“96上海市场名特新产品”推荐宣传活动组委会将立邦中国公司的“美得丽乳胶漆”定为特别推荐产品;上海绿色建材展示促销中心于1998年5月、上海绿色建材研究中心于2004年5月分别为立邦中国公司的“美得丽”内墙乳胶漆产品颁发了绿色建材推荐证书;2004年4月,立邦中国公司的“第二代美得丽内墙乳胶漆”作为产品之一获得了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健康型建材标志证书。此外,立邦中国公司生产的“立邦美得丽内墙乳胶漆”于2004年8月获得了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立邦中国公司自己提供的“尼尔森媒介研究报告”的内容显示,该公司及其国内关联企业自1997年以来就“美得丽”标注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多种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广告投放量近1亿元。该公司及其国内关联企业还在全国拥有超过1000家的经销商销售其“美得丽”内墙乳胶漆,使“立邦美得丽”成为涂料行业知名度最高的产品之一。
  3、立邦中国公司2001、2003年度的年报显示,其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08632620元、109093413.19元。
  4、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分别于1993年11月14日、1997年7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立邦”图形商标和“立邦漆”文字及图形商标。1991年10月23日,立邦中国公司的投资商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文汇报》“建筑业特刊”栏目刊登了日本漆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