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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07年01月24日来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将由上述三部委进行。
《办法》表示,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要具有自主品牌;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有关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倾向于这些拥有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国货,过去偏爱洋品牌的现象将有望改变。同时,《办法》还将激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创新热情,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时间:2007-01-24        
记者:高露 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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