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时间:2008.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