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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
2007年08月05日来源:

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温春梅、庞晓丽与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由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旺角登打士街56号。
法定代表人:周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超,男,汉族,1977年5月15日出生,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27号2单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兰其华,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无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西区)学生宿舍1号楼209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春梅,女,汉族,1970年12月19日出生,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业主,住河北省安平县安平镇南胡林村。
委托代理人:熊超,男,汉族,1977年5月15日出生,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27号2单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兰其华,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无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西区)学生宿舍1号楼209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庞晓丽,女,天津市南开区同才装饰总汇业主,住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长江装饰城E区9—11号。
委托代理人:熊超,男,汉族,1977年5月15日出生,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27号2单元101室。
委托代理人:兰其华,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无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西区)学生宿舍1号楼209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209号。
法定代表人:苑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云福,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显庆,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盖尔香港公司)、温春梅、庞晓丽因与被上诉人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米盖尔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三初字第 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王兵、李砚芬、李华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温春梅及其委托代理人熊超,米盖尔香港公司、庞晓丽的委托代理人熊超,天津米盖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云福、尹显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天津米盖尔公司前身为米盖尔皮革服饰(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为西班牙独资企业,是生产、制作、销售服装服饰的专业厂家,1999年更名为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被核准注册了几十个商标,其中包括本案所涉的MIQUEL与牛头图形组合商标、MIQUEL(变形)、牛头图形与“米盖尔”汉字组合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25类。2001年7月7日,上述商标因企业名称的变更,商标权人全部变更为天津米盖尔公司,并办理了续展手续。“米盖尔”品牌的服装服饰外包装盒及其提袋装潢为醒目的红、黄、红横条相间组合,并标注MIQUEL(变形)商标字样。
天津米盖尔公司制作的“米盖尔”品牌服装服饰,因其产品的高质量,深受相关公众的青睐,产品覆盖全国十八个省市和地区,据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统计,自2002年至2004年,米盖尔男装的营业额始终名列前茅;天津米盖尔公司多年来投入巨资在多家电视台和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累计费用近2000万元;与此同时,为提高在全国的知名程度,积极参与公益赞助等活动,如向中国体操队、西班牙体操队、天津世界体操锦标赛、全国八运会、全国九运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米盖尔情集体婚礼,今晚米盖尔希望小学和米盖尔足球学校等提供高额赞助。以上活动,新闻媒介均作了宣传报道;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米盖尔”商标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在全国还荣获各种奖项,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知名度,特别是在天津地区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
上诉人米盖尔香港公司,于2002年10月1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3年4月16日,授权温春梅自营的经销部销售“米盖尔”地板。授权书内容为:“兹授权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商,并负责向我公司推荐大陆地区的优秀制造商,以供我公司选择合作伙伴。”温春梅取得授权后,开始经营“米盖尔”地板,并授权庞晓丽在另一装饰城销售。“米盖尔”地板,不仅在外包装上醒目标注“米盖尔”字样,外包装色彩亦为红、黄、红横条相间装潢,同时标注: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米盖尔”地板,曾取得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和天津市商业联合会颁发的2003年天津市场畅销品牌证书;2004年11月,取得中国国际名牌协会、《消费日报》市场与监督专刊部、北京思兰品牌科学研究院联合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荣誉证书。以上两证书记载“米盖尔”牌地板为米盖尔香港公司生产。
温春梅、庞晓丽在《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及互联网的广告中,以及经营用运输车喷漆广告和店铺牌匾上,均突出使用天津米盖尔公司商标的主体部分“牛头图形”和“米盖尔”字样。有时在广告中称,购买米盖尔地板,赠送米盖尔衬衣。温春梅经营的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宣传册中称:“米盖尔公司成立于1896年,最先以鞋业、服装产品投放国际市场,1997年底,在香港九龙旺角投资兴建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木制品为主引进世界最新高科技设备,主要生产地板、家具等,远销英国、美国等。”由于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行政处罚。
天津米盖尔公司一审诉称,三上诉人的行为有意误导消费者认为“米盖尔”地板是其生产、制造,或该地板的生产经销单位与其有某种关联关系,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侵害了其商标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认定天津米盖尔公司“米盖尔”文字(包括中文及西班牙文)、牛头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2、依法判令米盖尔香港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米盖尔”作为字号;3、米盖尔香港公司立即停止授权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使用其含有“米盖尔”字号的企业名称;4、米盖尔香港公司、温春梅和庞晓丽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标有“米盖尔”文字及“牛头图案”的地板及授权他人销售的行为;5、米盖尔香港公司、温春梅和庞晓丽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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