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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926号
2007年08月05日来源:

原告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6号亚希大厦601室。

法定代表人孔庆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一横路B2栋6楼。

法定代表人张士忠,董事长。

被告北京天泽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内2号住宅楼26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萍,总经理。

被告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科技工业园区海润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士忠,董事长。

被告海南海润珍珠科学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鹿回头中科院海南站内。

法定代表人张士忠,总经理。

上述四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宏,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四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周俊武,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之润公司)诉被告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北京天泽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简称天泽海润珠宝公司)、三亚海润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南海润珍珠科学馆有限公司(简称海润珍珠科学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之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周丹丹,被告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天泽海润珠宝公司、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润珍珠科学馆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宏、周俊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之润公司诉称:我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成立,企业经营范围以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自1999年9月起,我公司就在化妆品商品上使用“海润”商标。2000年10月30日,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海润”商标,于同年5月14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海润珍珠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12日登记成立,其经营范围也是以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自2002年以来,该公司在化妆品商品、销售柜台、商业招牌、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突出使用与我公司“海润”商标近似的“海润珍珠”、“海润珍珠及图”商业标识,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控侵权商品由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润珍珠科学馆与海润珍珠科技公司联合出品,天泽海润珠宝公司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四被告的行为亦构成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海润珍珠科技公司还将“海润”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大量不规范使用,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和天泽海润珠宝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海润”字号;海润珍珠科技公司与天泽海润珠宝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海润珍珠科技公司与天泽海润珠宝公司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海润珍珠科技公司、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润珍珠科学馆共同辩称: 三公司系关联企业,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在相关商品上使用的“海之南”和“波浪”图形商标系经过海润珍珠科学馆的授权,并未使用海之润公司注册的“海润”商标。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润珍珠科学馆自成立时起就使用“海润”、“海润珍珠”为企业字号,同时“海润珍珠”一直作为两公司的商品名称使用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对“海润珍珠”的合理使用不会造成与海之润公司相关产品的混淆和误认。海润珍珠科技公司的工商注册时间早于海之润公司注册“海润”商标的时间。因此,三公司的行为不侵犯海之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润珍珠科技公司将“海润”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使用,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海之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天泽海润珠宝公司辩称:我公司于2004年8月注册成立,销售珍珠产品仅是业务范围中的次要部分。我公司经销的“海润珍珠”商品上使用的“海之南”和“波浪”图形商标是海润珍珠科技公司被其关联企业授权使用的,且我公司审查了上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尽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我公司认为海润珍珠科技公司、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海润珍珠科学馆共同出品的“海润珍珠”商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不知晓存在侵权纠纷,所以才销售此产品,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的侵权责任。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及商标注册、使用的事实

海之润公司注册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孔庆显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海润”文字商标(见附图一)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品类别为第3类,初步审定公告日期为2002年2月14日,2002年5月14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1765016号,注册有效期截止于2012年5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防皱霜、化妆剂、化妆品、化妆香粉、化妆用雪花膏、美容面膜、皮肤增白软膏、皮肤增白霜、增白霜、祛斑霜。

2005年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向海之润公司的“海润”牌珍珠化妆品颁发《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2006年2月20日,《海南日报》刊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的公告,其中包括海之润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的“海润”牌商标。

三亚海润珠宝公司设立于1997年9月23日,张士忠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该公司于1999年1月7日获得“海润”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4类,注册有效期截止于2009年1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珍珠(宝石)、宝石、人造宝石、玛瑙、翡翠、玉雕、装饰品(宝石)、小饰品(珠宝)、尖晶石(宝石)、项链(珠宝)。

2003年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向三亚海润珠宝公司的“海润”牌海润珍珠饰品颁发《海南省名牌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2003年4月18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三亚海润珠宝公司注册的“海润”文字商标颁发《海南省著名商标证书》,有效期为2003年至2006年。

海润珍珠科学馆设立于2001年1月4日,张士忠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该单位于2003年5月14日获得“波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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