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长安汽车澳大利亚夺回商标权
2009年02月26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2.26
作者:马 津

  本报讯(记者 马 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的CA宝塔图形商标在澳大利亚申请注册,却被日本丰田公司以涉嫌构成欺诈性近似为由提出异议。经过5年鏖战,丰田公司的异议申请最终被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驳回。日前,长安汽车已经从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领到该图形商标注册证。

  长安汽车的CA宝塔图形商标独创性极强,在25个国家使用多年,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为了在国际市场的长远发展,长安汽车于2003年3月21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该图形商标,申请注册保护的产品为汽车、电动车辆、减震器等。同年7月31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这一商标予以初审公告。眼看3个月公告期即将结束,丰田公司却两次提出延期申请,并于2004年1月29日提出异议,理由是CA宝塔图形商标与丰田公司的图形商标构成欺诈性近似。

  丰田公司认为,丰田的商标与长安的商标都是由椭圆组合成的图形,并且没有实际含义;丰田公司的商标在澳大利亚知名度较高,长安汽车的商标还没有在澳大利亚使用,澳大利亚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容易产生混淆。长安汽车辩称,丰田公司的商标既可以看成字母T,又可以看成一个牛头,长安汽车的商标则明显不同,且这两件图形商标在很多国家共同使用,并没有产生混淆。

  经过多个回合的较量,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去年年底作出裁决,明确表示长安汽车的商标不会对丰田公司的商标构成欺诈性近似。长安汽车相关负责人认为,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越早越好,不能等到产品进入市场时才申请注册,否则遇到这样的麻烦,很可能会贻误商机,影响企业发展。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