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就“万胜”商标撤销一事作出终局裁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日立万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立万胜”),对深圳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源”)在第9类软磁盘上注册的第592880号及第9类电池上注册的第870819号“万胜”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予以撤销。
至此,这起已持续两年零八个月的商标撤销案终于有了结果。有关“万胜”商标所引发的一系列案件至今已逾三年,由于其复杂性和国际性,因此始终是国内外新闻界关注的焦点。1996年4月,日立万胜株式会社曾委托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指控深圳万利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在其“万胜”软磁盘上使用了与日立万胜的“maxell”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为此,深圳市工商局对万利源公司的此类装潢进行了查处。
“万胜”商标是深圳华源磁电有限公司于
1997年4月和199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被告商标侵权成立的判决。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日立万胜株式会社胜诉。诉讼似乎有了初步结果,但事情并未完结,因为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据的“万胜”商标是否真的有效呢?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日立万胜于1980年在中国大陆注册了“maxell”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磁记录装鼍及电池等,并于1981年创用了汉字“万胜”商标,与“maxell”商标一同宣传使用,并于1982年、1983年和1986年分别在香港及台湾注册了“万胜”商标,而“万胜”商标在国内的广告最早见于1984年。从1984年到1990年,日立万胜曾在国内的多种刊物上长期刊登了大量有关“maxell万胜”的宣传材料和广告,并通过展览会、广交会、电视台等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由此,中国的“maxell”产品经销商通常将产品标为“万胜”牌,消费者也习惯将“maxell”产品称为“万胜”牌产品。虽然日立万胜在中国大陆未注册“万胜”商标,但“万胜”实际上已成为“maxell”的代名词。而作为同行,深圳华源对日立万胜宣传使用“万胜”的情况理应知晓,因此其注册“万胜”商标的行为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当深圳华源于
“万胜”商标被撤销,警示我国企业: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竞争的至上游戏规则,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到头来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深圳华源于1992年申请注册“万胜”商标后,自己并未使用,而是许可给深圳万利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深圳华源作为“万胜”商标的所有者,将“万胜”商标许可给万利源公司后,对万利源公司不断抄袭日立万胜产品包装装潢的行为听之任之,这为撤销“万胜”商标提供了又一证据。我国的企业,不应以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故意抢注并亦步亦趋地抄袭他人产品的包装装潢,其结果是辛辛苦苦地为他人培育商标,开拓市场。而作为赢家的日立万胜,早在1981年就创用“万胜”商标,却为何迟迟不申请注册呢?尽管日立万胜赢了,但它胜得不轻松,付出的代价也够大的。
编辑日期:1999-10
来源:商标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