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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3)一中民初字第9923号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2003)一中民初字第9923

 

  原告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平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春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甘为民,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钢,男,1971316出生,汉族,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住浙江省杭州市金田花园1号楼C602室。

   被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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