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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冒名牌打印耗材陈某被判罚金4万并获缓刑
2009年11月18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1.18
作者:顾奇志 苏国生

    本报讯  因为经营假冒知名打印耗材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起诉。最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陈某因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开始,陈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某花园大厦东塔905房及该大厦西塔的一地下仓库,未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在上述地点收购其他品牌硒鼓和色带,张贴上述公司所有的“Canon(佳能)”、“HP(惠普)”、“Panasonic(松下)”注册商标的标识和进行外包装,生产销售假冒的硒鼓和色带。同年6月,公安机关和广州市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地点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假冒“佳能”、“惠普”等假冒名牌硒鼓、色带一批,并当场抓获陈某。
    2009年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犯罪事实确凿,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为美元2035元、人民币5.9442万元。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陈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该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案件宣判后,陈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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