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0.23
作者:李群 历智宇
本报讯 近日, “Kap— pa”商标持有人上海卡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帕公司)在北京展开了一系列维权行动:分别将北京通州区京泰隆购物中心所在的北京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和丰台区天客隆超市昕属的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商标维权案。
卡帕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Kappa”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09年4月,该公司分别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泰隆购物中心和北京市丰台区天客隆超市公证购买了标有“Kappa图形”及“Kappa文字”的T恤。经鉴别,上述T恤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卡帕公司认为,Kappa系列商标是国际知名体育品牌,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利用商标权人的市场影响力.长期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假冒产品,不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长期维护的知名品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卡帕公司分别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
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本报将关注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