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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酒牟取暴利47万余元 宜兴7人侵犯知识产权获刑
2009年09月02日来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09-02
记者:娄云

    受金钱利益的驱使,朱国强等7人伪造的注册商标,妄图通过制造、销售假酒获利,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6起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朱国强等7人判处3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4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朱国强因见他人贩卖假酒获利颇多,遂产生做假酒生意的念头。刚开始,其只是从他人处购得假酒后再转卖,从中赚取差价。2007,年起,朱国强从被告人朱德峰等人处购买了大量伪造的“青溪”、“双沟”、“金六福"等品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物,然后雇佣被告人杨梅兰将散装的白酒和瓶装低档白酒按一定比例混合,月皮管将混合后的白酒灌人酒瓶,封盖、贴瓶标、装盒、装箱,这样一箱“品牌”酒就炮制完成了。
    随后,朱国强将这些假酒销售给在本市金三角副食城经营的个体户被告人陈法强、朱惠忠和李先林等人,销售得款达47.17万元。陈法强、朱惠忠和李先林等人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朱国强处低价收购并再次转卖,从中牟利。
    此外,被告人潘洪云还向朱国强购买了伪造的“青溪”、“双沟”品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物品,用于灌装假冒青酒、贵宾双沟白酒并进行销售,销售得款4.35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国强等7名被告人采用伪造的注册商标制造、销售假酒以牟取暴利,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假贩假网络,均已构成犯罪,遂按其各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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