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06.11
作者:杨强
本报讯 6月9日,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耶莉娅集团)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美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8年8月,耶莉娅集团发现赛美公司对外宣传时使用了“耶利亚名品折扣”字样。此外,赛美公司还在其连锁折扣店的相关服装产品上使用有“耶利亚”字样。耶莉娅集团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集团拥有数件“耶莉娅”文字注册商标.其中使用在第25类服装上的第706095号“耶莉娅”商标还于2000年9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赛美公司在其销售的服装等产品上使用“耶利亚”字样.明显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庭审现场,耶莉娅集团共向法院提交了30份赛美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据材料,但并未提交“耶莉娅”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此外,原被告双方还就“耶莉娅”与“耶利亚”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涉嫌侵权服饰是否系赛美公司生产、赛美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