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09.5.11
作者:王海伟 刘明明 薛庆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射阳县工商局获悉,该局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查处了一起冒用他人商标销售金银首饰案,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商标持有人挽回企业信誉和经济损失。
据射阳工商局消保科王科长介绍,去年9月份,有群众向该局举报,称在当地合德镇国贸金店卖的“宝庆”牌首饰是假冒的,因为他从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得知,该公司在射阳县根本就没有加盟商。获悉相关情况后,射阳工商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得知,两年前东台市的一家宝庆公司加盟店经营者苏某在与宝庆公司的合约到期后未续约,但是该店仍还有96件首饰未销售完,于是苏某将商品委托给射阳的桑某销售。桑某看中宝庆公司是酉年老字号企业,但是加盟宝庆需要交纳加盟费,为了不交加盟费,于是在未征得宝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桑某自行根据东台店的柜台形象将自己店内的三个柜台,用“宝庆”商标作为背景图案装潢并销售产品。
在核实事实后,射阳工商局立即对该店内在售的52件“宝庆”牌首饰和20件无“宝庆”标志的首饰予以查封。同时对桑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店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