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7.11
作者:谢环东
本报讯日前,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对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18家酒厂,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贵州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近日,茅台集团法务部的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18份电子函,均为贵州工商局对茅台集团投诉案件的调查复函。复函显示,对茅台集团构成侵权并由贵州工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酒厂有16家,执法机关未发现其有相关侵权产品的酒厂有1家,对茅台集团不构成侵权的酒厂有1家。
据了解,近年来,对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茅台酒外包装的侵权行为引起茅台集团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为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茅台集团主动与工商部门积极沟通,并于2007年9月25日与全国整顿市场规范办公室联合举办了茅台酒打假协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