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二中民初字第00153号
原告稳拿国际信鸽事业(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林云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欣,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苑志伟,男,
被告李强,男,
委托代理人房金楹,北京市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稳拿国际信鸽事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拿公司)与被告李强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原告稳拿公司诉称:该公司受“夺霸”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林云达的委托,负责在内地地区范围内依法销售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在该商标被侵权时,有权以该公司名义向有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