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朱克非,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娜,女,汉族,
被告法律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法定代表人贾京平,社长。
委托代理人戴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孔志国,男,汉族,《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总编助理,住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1号。
案由:侵犯商标权纠纷
原告诉称:2003年4月,原告在报纸、期刊、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等10类商品上注册了“法律人”商标,有效期自
被告未答辩。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本案的解决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同意由《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在2004年12月底之前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内页正版处刊登由双方在
二、《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同意无偿为李学东在《法律与生活》杂志2005年3月份(该杂志总第281期和总第282期)刊登一期二次彩色整版内页广告。李学东所提供用于广告刊发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三、双方同意以双方签署确认的广告刊登内容为广告刊登内容。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76元由《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承担,于
五、本和解协议包括两个附件,附件一为致歉声明,附件二为广告刊登内容。
六、双方就本案的纠纷别无其他争议。
七、《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履行完毕本和解协议的义务后,李学东就本案纠纷不再向法律出版社和《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主张权利。
八、本和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法院备案一份。
九、双方请求法院依据本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薇
代理审判员 钟 鸣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二ОО四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冯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