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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二中民初字第00142号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2004)二中民初字第00142

 

  原告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院。

   法定代表人黄文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胜,男,汉族,196839出生,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委托代理人黑春雷,男,回族,196969出生,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村100号。

   被告北京中龙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15号楼2门。

   法定代表人左广胜,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苏晓娟,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公司)与被告北京中龙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创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1223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216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阿姆斯公司的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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