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国内首起教育服务商标纠纷案终审有结果 广州培正中学夺回百年校名
2009年04月16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4.16

    本报讯 历时10年,广东两所学校关于培正商标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广州市培正中学对培正商标拥有在先权利,撤销广东培正学院(原民办培正商学院)抢先注册的培正商标。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教育服务商标纠纷案。

  广州市培正中学是一所百年名校,创办于1889年,历史上享有“北有南开,南有培正”之美誉,至今已有120年历史。原校长吴琦介绍说,1993年为了完成老校长黄启明的遗愿,将培正打造成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教育集团,学校大力支持兴建广东培正学院,还将培正中学内的6号楼、图书馆提供给培正学院使用。随着广东培正学院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该学院迁到了花都市。让人意外的是,1999年广东培正学院在没有告知广州市培正中学的情况下,抢先申请注册了培正商标。

  “我们曾多次与该学院沟通,但均遭到对方拒绝。”吴琦说。忿然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培正商标。2002年6月,广州市培正中学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培正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评委经审理查明:1889年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培正书院;1912年更名为培正学校;1928年更名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新中国成立后该学校又几次改名,直到1981年才复名为广州市培正中学。广东培正学院董事长梁尚立曾任广州市培正中学董事会董事长,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的动议最初也是在培正中学董事会内议定的。

  商评委认为,一所学校的历史是其自身开展教育活动和培养人才的历史,并不会因为校名的更改或者校址的变迁而导致学校历史的变化。本案中,虽然申请人名称发生一些变化,但原因是历史造成的。2007年8月,商评委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撤销广东培正学院注册争议商标的裁定。

  对此,广东培正学院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2008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广东培正学院败诉。之后,广东培正学院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