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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诉李文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计算机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08年01月15日来源: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景民三初字第04号
  
  原告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湘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隆重,北京林隆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俊,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华,男,四十岁。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景德镇市小飞哥童装专卖店业主,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太平巷24号。
  原告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计算机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禧公司)委托代理人林隆重、李俊,被告李文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千禧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99年1月12日,是专业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健身器材产品的企业。自1999年开始,一直使用“小飞哥”名称作为自身的产品品牌, 2001年,经商标局审查颁发第1637969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核定使用商品为小型机动车、运行李车、绳缆运输装置设备、自行车、自行车发动机、机动自行车、摩托车、冷藏车、车轮毂、车轴内装品。有效期为自200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止。注册后,原告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推广自身的产品品牌和知名度,于2002年8月成功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5月公司产品还通过了CE认证,并在全国各省市建立营销网点,并以专卖店、总代理及办事处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销售网络功能,在全国有1000多个经销点,公司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规范管理使用“小飞哥”注册商标。近年来,“小飞哥”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电台、各类报刊及网络等媒体上,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品牌展示和维护,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特邀中国著名演员濮存昕代言“小飞哥”品牌。如今,濮存昕那一句“飞一般的品质”,“飞一般的服务”,“平安快乐小飞哥”的广告语,通过电视等媒体早已家喻户晓。“小飞哥”的美名也随之传遍大江南北。
  在同行业中,原告被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证明“小飞哥”所产电动自行车在2004年产量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为第八名,2005年产销量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五名。由全国工商联五金商会情报中心出具该公司2005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总产值达2.6个亿元,纳税额达1280万元,企业规模列全国同行第一。电动车系列产品产量、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二。由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证明2006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市场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产销量居浙江省第一名。自1999年至2006年先后被授予“2001年中国科技五金博览会金奖”、2002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拥有10多项国家专利,同年获“浙江省专利商标示范企业”称号、2003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通过了出口欧美质量安全的CE认证、2004年至2007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连续荣获“金华市著名商标”、“小飞哥”电动自行车获“金华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小飞哥”电动自行车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先后被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评为2003、2004、2005、2006年度“AAA资信企业”,被永康市工商业联合会、永康市工商业总工会评为“诚信民营单企业”,被永康市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2006年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并于2003年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原告的产品已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专卖店1000多家,市场上消费者对原告的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都很满意,其商标具有广泛的驰名度,已是事实上的驰名商标。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注册与原告一样的“小飞哥”童装和www.cnxiaofeige.com域名用于销售,被告所注册的域名专卖店和原告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所销售的“小飞哥”童装和原告是同属一家。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市场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声誉和品牌效益。为此,根据以上事实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并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小飞哥”商标、域名;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企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2:“小飞哥”商标国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以及“小飞哥”商标最早使用说明等,证明原告对“小飞哥”商标拥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证据3:(2007)浙永证民字第422号《公证书》一份。证明被告已注册中文域名“小飞哥童装”和英文域名www.cnxiaofeige.com,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证据4:企业、财务报表,内容有2003-200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销情况证明、利税情况证明、出口创汇情况证明等,主要证明:原告2003年、2004年、2005年产品销售额分别为6348万元、11217万元、25196万元,年产值分别为6333万元、11217万元、25389万元,出口额分别为11156973美元、11100063美元、12693182美元,其市场份额在全国同行中排名前列。以此证明原告企业规模大、销售额大。
  证据5:质量检验证明,主要内容有金华市出入境检疫局产品质量证明、永康市、金华市质监局证明、2003-2005年电动车自行车检测报告,CE认证证书等,证明原告产品质量过硬,是中国浙江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
  证据6: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有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说明,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原告产品质量优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知名度。
  证据7:销售区域辐射网,主要内容有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二、浙江省位居第一,国内销售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证明原告重视网络建设,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建立了完整和统一的销售网络,说明原告在全国消费者中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小飞哥”商标在消费者中家喻户晓,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8:市场信誉和获奖证书及用户对原告商标“小飞哥”的信任程度。主要证明原告的各项荣誉。主要有:2006年度被全国工商联五金商会评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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