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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喜爱(湖南)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与陆桂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2008年01月15日来源: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长中民三初字第0089号
  
  原告多喜爱(湖南)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公司)因与被告陆桂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7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多喜爱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宏、被告陆桂斌委托代理人周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喜爱公司诉称,原告自1999年4月注册登记成立时起即使用“多喜爱”字号和“多喜爱”商标,研发、销售床上用品,至今已持续使用7年。为保护“多喜爱”品牌,原告分别在第6、21、20、24、27、32、35类等商品类别、服务项目上将“多喜爱+图形+英文”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共计12件,其中11 件已获准注册,并同时在香港、法国取得了“多喜爱+图形+英文”组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原告注重产品创新,打造时尚的产品花样及色彩,原告的开发部门由国内顶尖设计师组成,并与全球最大的家饰设计公司——法国索德蒙设计公司合作,已拥有国际顶尖的四色印染技术(目前世界上只有两家公司掌握)及500多个花型专利,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为了精心培育“多喜爱”床上用品这一品牌,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投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产品在国内销售到了除青海、西藏外的所有省、市及港、澳地区,在国内拥有加盟商和专卖店等销售网点500多个,并远销法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9个国家。“多喜爱”床上用品的年销售量连续多年稳居国内同行前列,并获得多项殊荣,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商标已经符合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带有“多喜爱”字样的商标标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削弱了原告的品牌效应,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故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责令被告陆桂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438006号“多喜爱+图形+英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八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关于多喜爱公司相关资质的证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税务(国税)登记证;
  5、税务(地税)登记证;
  6、第1438006号、第3616359号、第3616363号、第3616361号、第3616360号、第1993145号、第3616357号、第3616355号、第3616330号商标注册证;
  7、多喜爱商标在香港注册证书;
  8、多喜爱商标在法国注册证书;
  9、专利证书复印件。
  上述证据证明多喜爱公司的企业资质情况及多喜爱公司“多喜爱”商标注册的情况。
  第二组证据:关于多喜爱公司的经营概况及产品介绍的证据
  1、《多喜爱公司简介》;
  2、《完全解读多喜爱》;
  3、多喜爱公司产品简介及彩图。
  以上证据证明多喜爱公司概况及产品情况。
  第三组证据:鹏程会计事务所为多喜爱公司“多喜爱”床上用品经营情况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2003年度-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明多喜爱公司“多喜爱”床上用品三年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广告投入等事实。
  第四组证据:“多喜爱”床上用品在国内、国外的销售和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经销区域
  1、分布的经营网点图及国内代表各地区分销商列表;
  2、部分国内各地的主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
  3、代表产品出口的部分货物报关单:2003-2006年销往包括新西兰、法国、美国、乌克兰、德国等20余个国家的证据。
  以上证据证明多喜爱公司经营网络遍及全国(除青海、西藏外),生产的“多喜爱”床上系列产品的销售遍及全国及世界上20多个国家,“多喜爱”商标的驰名程度高。
  第五组证据:关于多喜爱公司宣传“多喜爱”商标广告投入的证据
  1、关于“多喜爱”产品的有关宣传报道证明材料;
  2、有代表性的广告合同复印件;
  3、所投入广告有代表性的票据复印件;
  4、公司播出广告的监播证据。
  证明多喜爱公司多年来已投入巨资,利用各种媒体对“多喜爱”商标进行了持续的广告宣传,证明“多喜爱”商标广告效应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晓度。
  第六组证据:关于“多喜爱”床上用品在相关公众中知晓程度高的证据
  1、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的推荐函。证明“多喜爱”床上用品各项经济指标(产值、销售量、出口量等)在同行业名列前茅,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2001年12月“多喜爱”床上用品被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沙市“打假”办公室评为“质量信得过产品”;
  3、2003年3月“多喜爱”床上用品被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品牌”;
  4、2003年9月单位被湖南省银行行业协会评为“守信用企业”;
  5、2003年12月“多喜爱”床上用品广告被评为“湖南电视2003年度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广告”;
  6、2004年2月荣获二00三年度通程百货公司最佳潜力奖;
  7、2004年3月成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8、2004年3月被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2004年“消费者信得过品牌”;
  9、2004年12月被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2004年“长沙市诚信经营单位”;
  10、2005年1月荣获通程百货2004年度“最佳陈列奖”;
  11、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2005年颁发的《中国床品行业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
  12、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和《全国诚信单位光荣榜》活动办公室颁发的第三届《全国诚信单位光荣榜》上榜单位;
  13、香港国际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颁发的“花布技术产品博览会金奖”;
  1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发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15、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证明“多喜爱”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七组证据:有关“多喜爱”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2003年-2006年产品抽检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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